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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5:33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科〔202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农民工研究中心、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抗衰老中草药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污染物降解与监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胚胎发育与生殖调节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区域物流规划与现代物流工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环境激素与生殖发育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功能材料结构与器件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生物质转化与污染防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功能性果饮生态发酵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诗学中心阜阳师范大学分中心、安徽省功能性果饮生态发酵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智化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生物质功能性低聚糖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估内容

2023年度省级科研机构评估为年度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各机构相关方向的研究进展及学术成果,主要包括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高水平科研论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研究成果、专利等。

时间范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三、评估程序

(一)机构考核

1.机构自评。依据《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科〔202237号),各省级科研机构开展自评。

2.材料报送。各省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束后将《阜阳师范大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评估申请书》(见附件)及各类支撑材料一式三份送交科研处1313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226日。

3.学校评估。结合各省级科研机构自评情况,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和现场考察。

(二)人员考核

各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由各科研机构自行组织,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无异后报送至科研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省级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应为本机构专兼职研究人员与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成果,非本机构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考核评估材料。

2.科研项目应为依托本机构获批的各类项目,学术论文所属单位应明确标注机构名称或署有本机构项目编号,学术著作应明确署名为本机构资助出版,举办学术会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科研处备案的学术会议申请表、校园网主页或机构网页发布的新闻稿、学术会议论文集、大会主题发言材料以及各类照片等)。

3. 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产品)等成果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应是考核评估期内取得,并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及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论文和专著中还要明确标注机构名称。

4.各类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相应证明,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5.请各科研机构挂靠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对考核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学术不端以及成果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联系人:朱龙,电话:0558-2593369

邮箱:397598183@qq.com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评估申请书

科研处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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