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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00:00 】   【点击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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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20185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628




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基本原则,加强省域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打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发展壮大一批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有机融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进一步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广泛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的技术转移,基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


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实现技术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三)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坚持需求导向,完善科技立项机制,在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建立科技成果二次开发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联盟、特色产业研究院等创新组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省内开发区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培育建设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公益性技术转移平台围绕环境治理、精准扶贫、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布公益性技术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示范推广应用。鼓励农技推广体系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加强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技术转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建设,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行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打造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利用,提升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健全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捕捉寻找和有效引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对接国内外重大科学突破和技术变革成果。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寻找捕捉对接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省落户转化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据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平台和机制。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建设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技术交易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安徽创新馆建设,支持安徽创新馆设立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引进业内知名机构运营管理,将安徽创新馆打造成集科技成果展示、发布、交易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支持合肥、芜湖等市建设具有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路演展示中心。每年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大力培育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整合线上线下、国内国外资源,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成果对接、转化孵化等功能。加快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完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依据绩效情况,给予奖励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支持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技术转移转化对接通道


(八)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在我省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优化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奖励支持。加强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以及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依据绩效择优给予奖励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组建一批以军地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一批重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带动发展一批军民融合产业企业。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推动军工技术向经济社会领域转移转化,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落实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等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构建军民技术交易监管体系,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与组织实施的新机制。(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十)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进一步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创新合作,联手搭建科技创新网络,开展科技重大专项攻关,打造创新成果交易市场。加强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对接,搭建省院合作和院地合作对接平台,促进国内外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实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计划,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省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省内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省外科技成果,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参照执行省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补贴政策。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省特别是皖北地区和县域转移转化。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支持企业、开发区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鼓励创新主体在海外建立和并购研发中心、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二)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开辟人才激励“绿色通道”,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探索建立由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项目验收结题后,对在3年内未能转化的,可由承担项目完成人依法依规实施转化。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税收政策和股权激励政策,支持创新人才和团队以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形式入股分红。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保险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机制。统筹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和倾斜。发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鼓励科技保险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保险业务,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相关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机制,支持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激发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成长性、产业发展前景进行专业化评估。(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省科技行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各市、各部门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各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监督评估。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事  项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我省孵化器建设方案和激励支持政策。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0187月底前

2

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行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等

2018

9月底前

3

建设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01812月底前

4

每年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201812月底前

5

支持省内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省外科技成果,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参照执行省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补贴政策。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8

12月底前

6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成长性、产业发展前景进行专业化评估。

省科技厅

省知识产权局等

201812月底前

7

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

2018

12月底前

8

统筹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8

12月底前

9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相关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18

12月底前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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