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2020〕27号)规定,在个人申请,各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现决定对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级)等级认定初步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电话:2596269, 2596084。
美术学院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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