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2020〕32号)文件规定,2020年10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的个人申请和班级测评小组的推荐,进行认真审议,综合比较参评学生本学年综合、智育排名以及学生在班级的贫困生认证情况,决定推荐以下同学参评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
公示期为:10月22——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电话:2596269, 2596084。
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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