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2021〕55号)规定,在个人申请,各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现决定对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初步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电话:2596269。
美术学院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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