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统一考核,报经学校研究,拟同意录用彭晴同志来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向学校纪委办或人事处反映。
监督电话:纪委办0558-2596611;人事处0558-2596798。
附件: 拟聘人员信息一览表.xlsx
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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