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中的重要材料之一。为确保填写规范,符合学生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名毕业生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另一份学校保存。
二、除“班级鉴定”“学院党委(总支)意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意见”外,表格其余内容均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参照填写说明(见附件)。
三、班级鉴定:内容为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和全面评价,不能采用“同意个人鉴定”等简单处理,辅导员签名。
四、学院党委(总支)意见:由学院填写意见后,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五、填写好的《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由研究生处统一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研究生填表时间为2024届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加盖公章时间为6月15日前,具体时间待研究生处通知。
七、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登记表一份留存研究生处学生档案室,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领回,交由毕业班辅导员暂时保管,待整理毕业生档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同装档。装档时间另行通知。
《登记表》是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明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填写质量。请毕业班辅导员务必开展认真、细致、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毕业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