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和
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研〔2018〕2号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号)、《关于印发<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教学〔2004〕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条件
依照《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试行)》(研〔2015〕11号)中关于评选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二)参评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获得“阜阳师范学院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7.在校期间获“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推荐名额
(一)评选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名额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首届毕业研究生规模及人数分布等实际情况,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先经学院推荐7名候选人后由学校评定。具体推荐指标如下:
中国语言文学:2人 生物学:1人
工商管理:1人 会计硕士:3人
(二)推荐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的名额
按照皖教学函〔2018〕1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我校在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荐3个指标,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工作程序
(一)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初审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省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推荐程序
校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中评选出3个推荐对象,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人选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由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表彰。
五、其他说明
(一)评选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学生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被评为2018年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省品学兼优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违纪、学习成绩不及格或派遣阶段有不良表现等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三)请于3月6日下午5:3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3、4(其中,附件3、4须严格按照附件5的要求填写)纸质和电子版同时送研究生处,联系人:李亮,电话:2595186。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