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教发函〔2023〕68号)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各学院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学习情况。
2.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情况,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有效情况及检查记录;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4.实验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动车不得停放在实验楼内或在楼内充电(含电池充电);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5.实验室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无裸露连接线,禁止两个及以上的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6.实验室设备使用有无违章情况;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烹煮用具;加热设备周边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醒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使用完毕,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7.实验室消防管理台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方式。
(一)单位自查(2023年9月12日—9月17日)
各学院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针对检查内容开展单位自查工作。9月18日11:00点之前将《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交至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室安全技术科(正行楼1111室),电子版发至sysx@fynu.edu.cn. 电话:2596386。
(二)学校检查(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
学校将从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以及各实验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组织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行动。
(二)全面排查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查处、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学院党政班子要全面深入排查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改善实验室环境安全状况,防止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限期对账销号。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结束。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也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需要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处理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