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2023-10-10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1号)和《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学安办函〔2023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系统策划活动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1018日——1117

四、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021日前)

1.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在广泛征求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实施。(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各二级学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活动氛围。鼓励学院在完成学校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各自特色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各学院)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1021日——1114日)

1.开通线上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面向2023级新生(包含本科生、理科研究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3.针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对各实验楼安全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新,组织或指导学院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牵头单位:保卫处)

4.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及有奖竞答活动。(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各学院)

5.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气体泄漏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6.开展2023年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7.根据需要购置一批实验室安全用品。(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8.修订《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9.签订院校两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各学院)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1114日——1117日)

相关单位和学院报送活动总结,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组织好“实验室安全月”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学院实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活动实效,着力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推动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阜阳师范大学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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