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的部署要求,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切实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全面排查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是否有漏水、气体泄漏和用电安全。
2.危化品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进行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存储规范并在使用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存储安全、处置妥当,对压力容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气体钢瓶、气体管路、气瓶总阀安全可靠。
3.消防安全。对教学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重点检查实验室的灭火器是否符合标准,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4.仪器设备安全。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性的检查,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科研项目所购设备安全。化学、生物、物理、计算机等四个学院在研科研项目所购设备及安全隐患的检查。
6.重点检查2021年冬季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共16项)。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方式。
(一)单位自查(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
各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与隐患整改任务分工,针对检查内容开展单位自查工作。化学、生物、物理、计算机等四个学院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交在研科研项目所购设备的安全性检查自查报告。3月31日(周三)11:00点之前将《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单位自查表》(请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交至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室安全技术科(正行楼1111室),电子版发至sysx@fynu.edu.cn. 联系人:沈毅银,电话:2596386。
(二)学校抽查(2021年4月1日—4月9日)
学校从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集团、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技术工作组,提前半天通知,到各学院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结合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自查台账,立行立改,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活动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对于2020年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截止目前,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学院,需随《自查表》一并提交。
3.学校检查期间,被检查学院(含科研平台)要打开所有实验室门,检查组将全方位、无遗漏检查所有实验室,并对安全隐患点进行拍照记录。
4.请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调整院级实验室安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最新名单(签字盖章)至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校实验室安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