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2.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即日至5月6日,请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尽快落实整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需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2、学校复查阶段。5月7日至10日,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实验室开展复查,查漏补缺,并撰写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厅。根据文件精神,对于近期发生过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学院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上级部门抽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检查,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各学院要全力配合检查,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4、整改总结阶段。6月份教育部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6日17:00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汇总;
联系人:沈毅银,电话:2596386;
地点:正行楼1111办公室,邮箱:sysx@fynu.edu.cn
附件1.皖教秘科〔2021〕25号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校实验室安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