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优化设备立项备案机制的工作提醒

      2024-03-12     

各学院、相关单位:

随着学校深入推进校院两级预算改革和管理重心下移,为规范做好各类项目经费安排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工作,进一步优化需求立项备案机制,切实减少重复性审批,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科学制定购置计划

1.各类项目包括学科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人才项目、学院年度专项预算以及其他项目等。

2.各单位应在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许可范围内,切实加强各类项目经费的统筹管理,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不断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

3.在可统筹使用的经费额度内,原则上应优先安排购置学校已经论证立项或纳入项目库管理的设备。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立项备案程序

1.根据《阜阳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需求立项管理办法》和《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对于从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的设备采购需求,实行备案制。项目单位在向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年度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前,应切实组织做好需求调研和立项论证工作。

2.需求方案及论证材料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3.备案时应提交材料如下:《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需求立项备案表》《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需求备案表》《十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申购立项论证报告》和《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进口设备需求专家论证表》。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需求论证与使用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立项论证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2.项目单位要强化需求论证环节管理,督促专家组扎实开展需求方案的论证工作,对于3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需求,切实做好查重评议工作,避免重复购置。

3.对于设备重复购置使用率低、仪器设备验收后不及时投入使用以及仪器设备长期闲置造成浪费等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需求立项备案表

2.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需求备案表

3.十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申购立项论证报告

4.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进口设备需求专家论证表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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