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2024-04-15     

1.压力容器(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管制范围: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b.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

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购买快开门压力容器时,应选购带有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备。

3.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操作。

5.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应首先得到设备负责人的许可。

6.启用长期停用的压力容器必须首先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并且合格后才能使用。

7.压力容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定期检验,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8.发现异常现象或有不正常声音,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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